L3/L4自动驾驶强制国标来了:GB 44721—2026正式发布,2027年实施
2026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拟于 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L3级(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自动泊车系统不在此列。
四大维度构建安全体系
GB 44721—2026 从以下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能力:
| 维度 | 核心要求 | 针对对象 |
|---|---|---|
| 安全方针 | 企业建立覆盖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的安全方针与保障机制 | 车辆制造商 |
| 风险管理 | 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部署后的全过程风险识别与管控 | 整车及系统供应商 |
| 安全保证 | 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 ≥ 合格专注驾驶人水平,不得对用户及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风险 | 自动驾驶系统 |
| 安全提升 | 建立持续监测与改进机制,确保系统上线后持续满足安全要求 | 运营方与制造商 |
三大核心规定:系统不得「甩锅」
标准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提出了明确量化要求:
- 安全底线: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水平;
- 最小风险策略:明确系统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最小风险策略触发与执行要求,事故责任边界进一步厘清;
- L3级强制接管监测:对L3级自动驾驶系统,强制要求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当驾驶员注意力脱离时,系统须发出提示与报警,驾驶员未及时响应时系统应可控退出。
人机交互规范:用户须「看得懂、用得对」
标准对自动驾驶的激活与退出过程提出严格告知要求:
- 明确「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信息的提示规范;
- 制造商须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官网、车载显示终端等多渠道告知用户:驾驶自动化等级、能力范围、局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户角色转换等关键信息;
- 用户须在充分知情前提下正确使用,系统不得存在误导性激活设计。
检验检测方法落地:标准可执行可追溯
标准配套了多维度检验检测方法,明确制造商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验证过程中须组织开展相应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确保试验资源和条件满足研发验证要求。这意味着监管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验证」转变。
FAQ
Q1:GB 44721—2026 与此前的辅助驾驶标准有何本质区别?
此前标准主要针对L2级辅助驾驶,以推荐性为主;GB 44721—2026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专门面向L3/L4自动驾驶,覆盖从企业安全方针到系统动态能力的全链条,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底线和制造商的主体责任。
Q2:L3级自动驾驶「驾驶员接管监测」功能具体指什么?
当L3级自动驾驶系统激活后,如驾驶员注意力脱离(如视线离开道路、手离开方向盘),系统须发出声音与视觉警告;若驾驶员持续不响应,系统应自动、可控地退出自动驾驶状态,切换回人工驾驶,并保留完整的操作日志以供追溯。
Q3:自动泊车功能是否受此标准约束?
不在此标准范围内,自动泊车系统的安全规范将另行制定。
Q4:2027年7月1日实施后,车企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销售L3/L4车辆?
届时所有欲在中国市场投放L3/L4自动驾驶车辆的制造商,须通过 GB 44721—2026 的符合性认证,包括: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规定场景的道路测试、提交完整的仿真与实车验证报告,且L3级车辆须强制搭载驾驶员接管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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